是不用担心蜜蜂会饿死。
张星忆听了李同的话,心里终于对他有些另眼相看:没想到他不但有这等心思,竟然还当真养成了?
果然说不愧是慕娘子的胞弟么?
“原来如此,李郎君心思之巧,当真是少见。”
张星忆衷心地说了一句。
李同这几年,一直被李慕死死地看管着,稍有不顺其意,不是打就是骂,就连下人,都被李慕勒令要小心注意他们的郎君。
李同也知道,自己在阿姊眼里,当真是如废物一般,什么也做不成,只会让她操心,自己能安分下来,对她而言,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在经历了被胡人抓走,差点成了口粮的事件以后,李同终于承认了一件事:比起阿姊仅仅来汉中一年多就得到“南乡慕娘子”的名声,自己原来当真是一个废物。
所以自己才愿意给阿姊认错,同时想着要努力证明自己。
可惜的是阿姊一直拿老眼光看待他,这两年自己努力的心血,竟是从未没被她放在眼里。
要说感觉不憋屈,那就是假的。
如今被张星忆称赞了一句,李同心里竟然有了一种感动:终于有人认可自己了!
“张小娘子过奖了。”
李同嘴里谦逊着,可是脸上的喜色却是怎么也抑制不住,“同还有其他东西要献给小娘子。”
“哦,还有什么?”
张星忆好奇地问道。
“小娘子请看,这是鹅蛋。”
李同又从带过来的篮子里拿出一个小拳头大小的鹅蛋,“冯郎君的祝鸡翁之术,只养鸡鸭,却是没提到鹅。”
“故同也尝试养了鹅,发现这鹅虽然下蛋不多,但胜在好养,只吃点糠麸,喜食莠草,却是不占用粮食。若是细心养殖,个头也长得快,肉多,此养鹅之利一。”
“张小娘子,去年锦城出来的羽绒服,阿姊也曾给了我一件。我发现,里头所用的鸭绒,虽经去味,但若细闻,仍能闻到淡淡的腥味。”
“这鹅绒则不同,鹅绒本就味淡,几近没有,其绒片却比鸭绒要大得多。鹅个头大,所产绒毛也多,此养鹅之利二。”
“还有,张小娘子可知,这南乡有一种笔,叫炭笔,写字极快。若是非正式文书,用它来字倒是方便。但有一缺点,那就是墨迹容易消失。”
“故同受这炭笔启发,用鹅毛蘸墨汁写字,不但快,且墨迹还能保存长久,兼二者之长,此养鹅之利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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