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们急吼吼地把家搬到了向阳花号。
虽然那里的舱室狭小,即便是观察员这样的贵宾也必须两人成舱,而且向南的航行需要明天早餐之后才会起航,但他们还是搬了过去。
洛林知道他们需要时间解读条约的细则,包括德雷克想要的,他们想要的,德雷克愿意给他们的,以及他们能争取的。
这本就是草案的价值。
真正的会商将从他们的雇佣兵队在马斯喀特流血开始,在那之前,一切都是虚妄。
贝克和埃蒙斯至始至终没有抬头。
他们手上也有一份合约,与标记有三叶草印戳的合约截然不同,他们的合约名叫《英马友好通商协定》。
协定细则包括:英国需在十年内为苏丹国建造并运营五座大型通商码头,包括米尔巴特、苏尔、马特拉、苏哈尔及库姆扎尔,作为回报,英国将在接下来的六十八年内主持该码头的税务、海关、司法及防卫布置;
码头交易税是苏丹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财物,需每三年进行一次结算,统一移交苏丹国政府财务部门,不得拖欠;关税为建设工程质押物,在英国代管码头期间,实行五五分成,共赢共利;
英国在自建码头区享有唯一司法权,包括苏丹国民在内,在辖区内必须参照英国法律约束生活;
为保护英国商人、侨民及码头管理公司安全有序,英国有权在每港驻扎不大于74门规模的军舰或舰队,配属不大于240人的陆战队,可以招募、武装与训练本地警察,原则上本地警察与驻军比例不大于5比1;
为协调方便,五港驻军应作统一计算,协调调度,暨总驻军数不大于370门舰队并1200人陆战队;
五港驻军有保护苏丹国不受海洋之敌侵害之义务,有协助苏丹国重建海军、培训现代化海军军官之义务;
英国向苏丹国租借马西拉岛全岛,包括本岛并海岸线三百英里海域内全部物产、人口,租金每年每平方英里12英镑,租期99年;
租借期间,马西拉岛视为英国国土,英国享有于本土之一切天赋权利,并享有一次续租优先,续租期99年,续租金可由双方时任之领袖协商制定;
苏丹国巴提奈地区应与里阿曼地区享有同等自治之权利,包括武装、外交、财务及行政独立,应设立巴提奈总督府,总督人选应有英马双方协商厘定,双方皆无权单方面剥夺、替换、审判巴提奈总督,亦无权以任何形式调整巴提奈现有之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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