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却会多出一句:若罪犯愿意,则可以金、爵抵罪。
以金抵罪好理解——交罚款,交保释金,免受牢狱之灾;
以爵抵罪,则大概可以理解为:你家祖宗于国有功,看在他老人家的面子上放你一马。
但人情只能用一次,这次用爵位抵了罪,爵位也就随之被削夺了。
可以说,如今汉室所有的法律条令,都是在萧何这《九章律》的基础上延伸、拓展而来。
甚至恰恰就是在太祖刘邦一朝,汉律便迎来了第一次‘扩编’。
——汉太祖七年,奉常叔孙通奉刘邦之令,以制定‘汉礼’为由,新拟《傍章》十八篇。
《傍章》,也被更多的称之为:汉仪。
虽然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却是一部礼法制度指导指南。
于是,当太祖刘邦驾崩,孝惠刘盈即立,汉家的律法体系,便已经有了足足二十七篇——或者说是二十七部针对不同情况,所制定的针对性法律条令。
哪怕将《傍章》十八篇忽略不计,也依旧有萧相国所著《九章律》的九篇之多。
至于孝惠皇帝,以及前、后少帝这三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解读为:吕太后掌政时期。
这一时期,汉家的法律体系又迎来了一次大范围延伸。
最具体的体现便是:萧相国的《九章律》,变成了孝惠皇帝二年颁发的《二年律令》。
《二年律令》含律二十七篇,令一篇。
萧相国《九章律》所包含的九篇,被《二年律令》保留了盗、贼、具、户四篇。
余下五篇并非被删减,而是延伸、细分为了余下十几篇。
除此之外,还另有原先完全不存在于汉家法律体系中的‘新篇’。
如钱律、田律;
如置吏律、均输律;
再比如——金布律。
事实上,在吕太后《二年律令》之后,汉家也依旧在经历连续不断的法律条文补充。
比如太宗孝文皇帝,颁布《许民弛山泽令》,并除诽谤律,不再因言治罪;
比如先孝景皇帝平灭吴楚后,亲自颁布了一条限制诸侯宗亲的法律:《左官令》。
在原本的历史上,刘荣的好弟弟、历史上的汉武大帝,也会通过《推恩令》等法律条令,来进一步限制宗亲诸侯。
说回金布律。
法令条文略显冗长,总结而言,《金布律》,是汉家,同时也是华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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