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布律。
无论是对于后世人,还是如今汉室的普罗大众而言,这都是非常神秘,又好似人人都讳莫如深的三个字。
那这三个字,究竟特别在什么地方?
这个由吕太后亲手推上历史舞台的法律条令,对如今汉室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华夏历史上的绝大多数王朝,都并非只有一部以王朝命名的法律。
具体来讲,就是秦朝的法律,并非是一部完整的《秦法》,而是由各种不同法律条令所共同组成,且各自互不干扰、没有优劣排序的独立法律。
汉家的法律,也并非一本呈整体的《汉律》,而是同样由不同法律条令——如盗律、傅律、津关律等共同组成。
在后世,其实也是一样的。
——从来都不曾有过一部名为《龙国法》的法律。
有的,是诸如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条令。
而如今汉室的法律条令~
怎么说呢;
情况和钱币一样。
几乎每一次政权交替、每有一位汉天子新皇登基,就都会有新的法律被颁布、旧的法律被移除。
汉室法律最原始的根基,是后世人尽皆知的‘约法三章’。
即:太祖刘邦先入咸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但很显然,仅仅只是三条法律条令,别说是维持一个华夏统一王朝运转了——就连一个村落,都不能在这区区三条‘规矩’下正常运转。
所以,在获封为汉王,并在随后不久还定三秦之后,真正成为‘关中王’的刘邦,便命令相国萧何拟定《汉律》。
于是,萧相国便在秦法的基础,以及秦法的原作者:秦相李斯所著的《法经》的基础上,整合拟定出了汉家的第一代法律体系。
这套法律体系,通常被称之为《九章律》。
顾名思义,《九章律》由九篇具体的法律条令的所组成。
分别为:盗、贼、囚、捕、杂、具、擅兴、厩、户。
其中的前六篇,为法家先贤李悝所著,并被秦相李斯作为了拟定《秦律》的基础。
萧何则在此基础上,增订了后三篇,并在自秦继承的前六篇当中,加入了许多更加人性化、更加温和的条文解释。
比如:同样一个罪,在秦法中不是腰斩弃市,就是流放边关;
而在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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