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罗列了马碧明的八大罪状之后,接着说:
“根据《中华民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法庭,给予严惩!”公诉人话音未落,马碧明大声喊冤:
“冤枉啊!冤枉!我没有罪!所谓的‘八大罪状’,完全是‘无中生有,栽赃陷害’!”
旁听席上,引起了一片骚动。审判长又一次敲响了“法槌”,提醒大家:
“肃静!肃静!请大家肃静!”稍停片刻,审判长转向马碧明:
“被告,不许你咆哮公堂!这样,将加重你的罪责!”审判长为了控制住法庭的局面,见机行事,立即改变了话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传控方证人:冯五,出庭作证!”审判长宣布进入新的法律程序。
冯五从法庭右侧门进入,走上“证人”席。
“证人姓名?”审判长问。
“冯五。”冯五回答。
“年龄?”
“二十二岁。”
“职业?”
“袍哥会学徒。”
“为何作证?”
“证明马碧明贩卖毒品!”冯五的话还没有说完,马碧明又一次在法庭上,大声喊冤:
“冤枉啊!冤枉!我没有贩卖毒品!”
审判长站起来,手握法槌,指着马碧明,大声训斥:
“你藐视法庭!咆哮公堂!我以审判长的名义,剥脱你的说话权!”说着,将话锋一转:
“法警!”
“到!”两个法警,上前一步,立正敬礼。
“控制住被告!堵上嘴!不准说话!”审判长恶狠狠地,向法警下达了命令,同时再一次“啪”的一声,敲响了“法槌”。
“是!”两个法警立即分别抓住马碧明的两只手,给他带上手铐,同时把一条毛巾,塞进他的嘴里。
坐在旁听席前排的儿子马德顺,不忍心看见父亲遭此虐待,立即冲上前去,为父亲解围,被另外两个法警挡住,法庭上一片混乱!
证人冯五,见势不妙,趁机偷偷溜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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