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就讲故事。故事的主角,不是别人,正是三国时期以神机妙算而名冠天下的诸葛亮。不过我今天涉及的内容,既不是“空城计“,也不是“草船借箭“,更不是“挥泪斩马谡“,因为这些脍炙人口的故事,民间早已耳熟能详,如果再讲,无异“炒冷饭“。因此我觉得,要么不讲,要讲,就讲一个大家没有听过的新鲜故事。
当然,新鲜故事离不开陈旧故事的辅垫,这就像越是浓烈醇香的好酒佳酿,越是离不开酒曲勾兑的道理一样。今天用来辅垫的内容,只有一个字:“火“。不过我要说的这个“火“,不是一般的火。一般的火,是指有利于人类生息、生存、生活的火,比如点烟之火、煮饭之火、烧荒之火等。而非一般的火,则是指那些有害人类的火,比如天火、地火、发火等。嘿嘿,之所以要把“发火“也归于有害之火,源因医生经常告诫脾气暴燥的病人:千万不要“发火“,“发火“有害身体健康。
但许多时候,即使健康者本人从不“发火“,他的身体也有可能遭遇意外之火侵害,轻则,被烧得气息奄奄;重则,被烧得一命呜乎。这类害人之火,有的以自然面目出现,有的以人为面目出现。今天我不讲以自然面目出现的害人之火,只讲以人为面目出现的害人之火。
人为面目出现的害人之火,也分故意与非故意两类。同样地,今天我不讲非故意之类的害人之火,只讲故意之类的害人之火。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后果。
大家知道,胡子是胡子,眉毛是眉毛,混淆不得。如果有人非要把胡子和眉毛一起抓,就会犯错误。一般的错误只要改正,也就没事,但涉及人命的错误,即便你想痛改,也难免草菅人命之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考入公安机关,在近四十年的公安生涯中,我接触了上千起刑事案件,其中就有近百起纵火案件。侦查纵火案,首先得请法医弄清受害人的死因。
法医区分被害人死于起火之前,还是死于起火之后的最好办法,就是检查口腔。如果喉道内沾有烟尘,说明起火前,受害人尚有呼吸功能,反之,则说明受害人葬身火海,只是凶手欲盖弥彰罢了。根据这一分析顺藤摸瓜,始作蛹者就会很快原形毕露,并被绳之以法。
但并非所有始作蛹者,会被绳之以法。比如战争年代那些利用火源攻击敌方的人,多数就能自保无虞。别的不说,就说诸葛亮。话说刘备“三顾茅庐“请出诸葛亮不久,即遇曹军前来攻打。《三国演义》中,罗贯中把诸葛亮第一次发挥才能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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