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
雷斯垂德摇头,“我只听说过法国佬想在巴黎警局搞一套新玩意,记录嫌疑人的高矮胖瘦、面部特点、身体特征等,用人体测量的方法建立新的档案库。”
这里面不包括记录指纹。
他又说:“今年,意大利的龙勃罗梭发表了一篇文章。我记不清具体题目,大概是说他对几百个人进行了人体测量,提出了一个假说,具备某些生理特征的人是天生犯罪者。
这个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不管是反对或者支持,都把测量人体数据与破案联系到了一起,苏格兰场也开始记录相关数据。”①
但里面也没提到指纹相关内容。
雷斯垂德:“我没听说欧洲哪国的侦查与指纹有关。您提到它,是什么意思?”
莫伦从雷斯垂德的三言两语,初步了解欧洲刑事侦查的现状。
黎明将至,黑暗未散。随着科学理论的革新,各种司法判定标准在逐渐发生改变,但仍在摸索起步阶段。
相对健全的刑事侦缉步骤与司法鉴定体系,不是一两天、一两个月、一两年可以建成,至少要一二十年。
换句话说,一件证据在客观意义上具备科学真实性,但它超出了时代的认知,法庭很难立即认定它的合法性。
以指纹为例,每个人的指纹都不同,通过它能推定凶手是谁。
这是后世达成共识的普遍认知,但站在1872年的时间点,它在欧洲罕为人知。
“我听说东方采用指纹判断一个人的身份,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具有独特性。”
莫伦告诉雷斯垂德早几百年前的重洋之外,指印因为它的唯一性被用于各种契约。
雷斯垂德跟上思路,“在乔纳森家里找出某件贵重物品,那可能是沃尔给他的酬金。只要检测出酬金上有沃尔的指纹,就能证明买.凶成立。”
莫伦进一步提示:“您发现的假胡须,其中夹着一枚茄帽残片。”
雷斯垂德:“沃尔抓住了乔纳森嗜好吸烟的弱点,给了雪茄作为实物酬金。他的租屋内可能有雪茄外包装,那东西也许沾着沃尔的指纹。”
莫伦:“据我观察,沃尔拿取东西时有一个习惯,他的食指会捏住容器内壁的上部边缘。容器外部容易被擦拭或污染,而内壁留有痕迹的概率很大。”
“这个细节太重要了!”
雷斯垂德正要兴奋,想到什么又情绪低落了下来。
“就算找到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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