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告,又笑道:“鱼书记,规定的第四条是跟我们滨江学的。有了这个第四条,我们水政就可以理直气壮监管采砂船。只是我们的执法力量有限,需要老单位和港监协助。”
第四条是在禁止采砂期间,江南长江水域内的采砂船应当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域;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非常有必要,只要管住采砂船就能管住非法采砂的问题。但正如杨远所说,尽管有法规支持,但靠他们水政很难做到。
他们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总共就那么几个人,想盯住沿江的那么多船闸分身乏术。
“这你放心,我们肯定会协助你们,但你们最好请你们局领导出面拜访下水上分局、长航分局和港监局,沿江的那些船闸也要拜访。”
“我知道,我回头就向廖局请示汇报。”
杨远虽然是副大队长,但一调过去就被委以重任,主持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的工作。
老战友老同事混的好,韩渝发自肺腑的高兴,笑道:“不说这些了,你做好准备,下个月三号去汉武接收执法艇,开回来正好跟我们一起协助渔政打击非法捕捞鳗鱼苗的。”
“我知道,我前天就向廖局汇报了。廖局说我们协助人家,人家将来才会协助我们。等把执法艇开回来,我服从你的命令,听你指挥!”
“打击非法捕捞鳗鱼苗我一样是协助,我回头跟渔政站打个电话,开动员大会时让人家请你们水利局也参加。顺便借这个机会,欢迎你们水政正式加入我们这个江上联合执法的大家庭。”
……
ps:在此再跟之前觉得九十年代严禁非法采砂觉得太过超前的书友解释一下,散装省早1998年就制定法规,严禁长江全线非法采砂。
但非法采砂跟非法捕捞鳗鱼苗一样,不是你禁止就不会有人偷采的,跟捕鳗大战一样打了很多年,一直到现在依然有零星的非法采砂桉件。不过管和不管是完全不一样,严禁之后江上的非法采砂远没严禁之前那么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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