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拿出了检测证明。
顾妙柔胸部骨头断裂,戳穿肺部,引起呼吸困难,血氧下降非常厉害,如果不立即抢救,血氧过低,要么死亡,要么造成大脑严重缺氧,持续时间过长,会成为植物人。
当时顾妙柔根本无力签字,医院甚至都没有家属的联系方式,所以得到家属允许这一条,法官直接宣布不成立。
“手术总共用了4个半小时,参与抢救的医生都非常疲惫,没来得及立即补写抢救记录,没参与抢救的医生不能写,因此到第二天才补写,我们在病历中已经注明。”医院的律师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法官要求主治医师补充。
主治医师说道:“当天的值班医生都已经排满,顾阿婆送过来的时候,已经临近中午,参与抢救的护士,医生,麻醉师等等,全已经工作了三个小时以上,打算休息片刻就去吃午饭,为了抢救顾阿姨,大家午饭都没吃。结束后已经是下午3点多,又累又饿,实在没精力去写非常专业的抢救记录。”
医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这是第一目的,医生把顾阿婆抢救过来,而且恢复得还不错,可以说,医院的操作没任何问题,即使过程不完美。
谭小月的律师说道:“按照我国卫生法规定,紧急抢救的记录,必须在抢救结束后六个小时之内补写上去。医院是第二天才写上去的,距离抢救结束已经有17个小时。”
谭小月的律师拿出卫生法中的两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这上面有明确规定,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法律是严谨的,一切判决,都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医院没在六个小时内写抢救记录,这是事实,尽管情有可原。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谭小月对陈迅等人的全部索赔,驳回谭小月对医院的大部分索赔,医院因抢救记录补写不及时,赔偿顾妙柔12000元。
判决书下来之后,负责抢救的主治医师眼睛都红了,委屈,也憋屈。
按照医院管理规定,他可能会被扣奖金。
那一万二的赔偿金,说不定还会让参与抢救的医生平摊。
医院的律师低下头,对着镜头鞠躬:“对不起,我输了。”
法院看大屏幕的记者们,直播主们,全都气得不行。
已经是中午。
股市里,“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