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这样子说起来太过抽象,我们以一种功利性质来假定的正义:在人类整体社会上,包括超凡在内,所有人的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并且使自己的大部分行为都遵循它们。
而之所以遵循它们,是因为对人类整体来说,它们在切割一块大蛋糕,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而这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这时候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
“利益再分配,这是人类永远需要面对的问题,由此问题衍生出无数的次生问题、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面临的人和人,人和社会的问题。
我们界定了[公平的正义],定制了正义原则来维持秩序,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两个涉及根本的正义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这些自由包括言论、信仰、集会、财产等基本权利,而在泰拉,还有超凡独立的权利,这就是天国所要面对根本矛盾之一:每个人类都有权获得并且捍卫属于自己的正义,这是他们个人的正义观;[人类至上主义]的天国代行人类的整体意志,有权捍卫帷幕的存在。
随后,就是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
公开的机会必须对所有人开放,包括谱系的超凡权力,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谱系和超凡的好处。
如果允许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必须与所有人,特别是最不利群体的长期期望利益相一致,也称为[最大化最小群体利益]的原则或[差异原则]。”
“这也是我们所要面临的问题,在超凡机会平等上,天国和帷幕无疑是不正义的,这也是你们抨击我们的原因,这点无可否认。不过,在此之前,你们在诉诸正义的时候,好像经常回避了差异原则。
如果天国真的放开帷幕,我非常好奇你们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一个相对平均主义而又患寡的社会里面,这一原则有可能用来为扩大差别辩护——即如果有未来的最不利者也带来最大好处的差别,为什么不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
就比如,你可以让一部分人先有钱,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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