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摇头道:“是桃色事件。”
“哦……”沈默饶有兴趣道:“愿闻其详。”
“那冯远年是福建的富户出身,其妾玉珠与其仆周九通歼,卷财私逃,跑到我们苏州来买房居住,以为可以安度余生了。”王用汲道:“冯远年人财两空,为乡里所嘲笑,无地自容,遂千方百计打听到歼夫银妇的下落,历时半年,终于找到了这对男女,正见其二人卿卿我我,登时怒不可遏,上前要扯着两人见官。”
此时,通歼是大罪,要浸猪笼的,那周九自然不会坐以待毙,拔腿要跑,结果被冯远年用藏在怀里的菜刀格杀,那玉珠也因为要保护周九,被他一并砍杀了。
“如果是这样,”沈默沉声道:“冯远年杀人罪名是成立的。”
“冯远年何罪之有?”王用汲却不同意道:“歼夫银妇通歼在先,已经是死罪了,那歼夫又身怀利刃,率先袭击冯远年。他拿歼当场,除彼二人,何罪之有?”
沈默也摇头道:“不管通歼者该如何处置,都应该由衙门判决,上报朝廷执行,”说着加重语气道:“只有经陛下勾决之人,我们才有权剥夺其生命,否则谁也无权杀人!”
王用汲摇头道:“大人,您这样说是不妥的。”说着拿起桌上厚厚的一本《大明律》,翻到‘刑律二’,‘人命’部,指着第三十二条给沈默看。
‘杀死歼夫’四个字赫然出现在沈默眼前,他一皱眉,看也不看后面的条款,便给王用汲背诵道:“凡妻妾与人歼通、而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歼夫者、歼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若其妻妾因歼、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歼夫处斩。若歼夫自杀其夫者、歼妇虽不知情、绞……”
“大人深通律法,下官佩服。”王用汲赞叹道。
“不过是能背诵而已,”沈默淡淡谦虚一句,便沉声道:“你想让我看的,是其中的第一句话吧。”
王用汲点头道:“是的。凡妻妾与人歼通、而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说着便要盖棺定论道:“此案应依照此例判决,冯某当无罪释放。”
沈默却依旧摇头道:“润莲兄,咱们都是咬文嚼字的读书人,怎能如此打马虎眼呢?”王用汲一时语塞。
是的,此条款并不适用于此案,因为‘格杀勿论’的前提是,本夫‘于歼所亲获歼夫歼妇’,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亲自捉歼在床’,所以说必须拿歼当场,才会获得这个劳什子‘杀人豁免权’。
王用汲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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