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时欧州标准,一级战列舰是装有三层甲板,配备火炮数量达到或者超过100门的大型风帆战舰;二级战列舰是三层甲板和配备90门左右火炮的风帆战舰;三级战列舰只有两层甲板,配备的火炮数量则只有64~74门。
一级风帆战列舰在17世纪时已经出现,其满载排水量已经达到1500~2000吨,不过像西班牙“至圣三位一体”号那样的四层甲板、140门火炮的“超级风帆战列舰”的出现记录还要等到18世纪。
但当时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其航行性能是非常不妙的,比如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斯亲自监造的“瓦萨”号,在众目睽睽之下沉没在下水仪式上,“瓦萨”号还只是一艘三级战列舰。
而重心更高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适航性更不乐观,于是想要不远万里开来远东海域(当年还没有苏伊士运河,需要绕过风暴肆虐的好望角)最大的可能就是沉没在半途中,而当年的欧洲列强也不会拿宝贵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来冒险。
实际上,整个17世纪,一级甚至二级战列舰都非常稀缺以至于基本上是作为各国国王的“御舰”和舰队司令的“旗舰”来显示王国和海军的强大,在海战中发挥作用的却很是少见。
真正作为海军主力去参与海上搏杀的多是三级战列舰,不过即使是三级战列舰也大多只在所在国近海或者地中海活动,很少会去跑远洋。毕竟无论从海上自持力(当时并没有现代海军普遍装备的补给舰)还是航行能力上看,当时的战列舰都太大、速度太慢且自持力太低,参加远航纯粹是舰长活得不耐烦了。
和多数欧洲国家相比,荷兰却是不折不扣的另类:号称“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也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海军舰队,但是荷兰的国土面积不大,海外殖民地也不多,没有很多物力和财力建造一级和二级战列舰。于是荷兰干脆放弃一、二级战列舰,集中建造三级战列舰。
而且荷兰的三级战列舰也是异类,虽然有两层甲板,但只配置50门甚至更少的舰炮;17世纪荷兰海军最大的战列舰“布雷得罗德”号,只有两层甲板,配备火炮59门。但是,这些数量较少的舰炮都是他国海军一级战列舰才可能装备的大口径42磅炮和32磅炮。
凭借大口径火炮的威力和小吨位带来的灵活的航行能力,尤其是在浅水区的航行能力远比他国的风帆战列舰出色。
这些体量和火炮数量都远不及他国三等战列舰的荷兰战舰不仅可以完全压制他国海军的巡洋舰等舰只,甚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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