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的财政崩溃和拮据,地方各级法官的职位,居然是贵族可以用钱购买到。
而买到法官位置的人,为在任期内尽快回本和盈利,只会变本加厉大捞特捞,巧立名目的贪赃枉法;而他们赖以为爪牙和帮凶的随员,除了少许裴枢记录员和会计等文职外,也多是穷凶极恶之辈。
这就直接或是间接造成了,王国中下层的莫大苦难,乃至与包税人、佣兵团等特殊存在一起,并称为王国的几大毒瘤。对此,江畋也只能照搬了另一个时空存在的例子,也就是法国大革命的模板。
初步设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审判法官三种类型。仲裁人无任期也不常设,由市镇地方推举和提名,当地具有一定名望和身家的户主,并且双方当事人认可就好;然后治安法官设置在城市一级。
任期三年一轮,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领取对应的薪金和补贴;从自由军招募的文职人员当中,选择部分有过从业经验的充任。也不需要太过丰富的学识,只要能够流利的背诵和宣读法条就行。
最后,才是比较专业的审判法官;熟读王国的法学经典,同时精通各种判例,还能切合自由军所订立的政策,也拥有更加丰厚的薪金和补贴,需要至少数年以上专业资历;拥有大部分刑事判决权。
不过,这对于当下与传统旧贵族阶层对立的自由军来说,就未免有些勉为其难了。所以,暂时还是治安法官搭配仲裁人维持日常;而遇到重大桉件和刑事犯罪,还是上报当地驻军长官来处理的。
而普通的司法流程,则是参照后世的成熟经验,分为调解、仲裁、判决、申诉/复审四个阶段;以便将民间大多数细碎繁琐的争讼,逐级分流过滤掉,降低司法体系的维持压力和资源的重点使用。
不过,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就是配套法条的需要;光是靠删改旧有王国法律/历代王室敕令,的打补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但是,好在江畋同样可以祭出来自另一个时空的大杀器。
也就是封建王朝鼎盛时期所修订,又经过穿越者前辈的魔改之后,逐渐沿用和演变下来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只是将其中的内容复原出来,再转变成自由军通用的法典,不可能一跃而就。
因此眼下至少有上百人的修撰团,正在进行这项意义重大的法典工程;当然了,等到这部不知道第几手魔改版/拼合怪式《自由军法典》最终成型后,这些经历参与者,自然而然也成为法官的首选。
而在乡土地方上,虽然通过这一轮大风暴式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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