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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官吏原本在百姓心中神圣感,渐渐的消失了。
普通百姓发现这些官吏他们平日里面口称代表了什么什么,似乎很牛牪犇逼,但是实际上什么都代表不了。当没有官官相护的时候,官吏脆弱得就像是一层肥皂泡,随便在太阳下晒晒,便是啪的一声,膜破了。
没错,能不能告成功,最重要的不是『民』和『告』,而是有没有『官护』,或者叫做『官官相隐』也行。
官官相隐,是从亲亲相隐发展而来的。
亲亲相隐,看起来似乎是为了保护亲情关系,但是实际上自周朝开始利用宗法制度维系血缘关系进行分封制度之后,这一条律令就成为了地方官吏以及乡野豪绅给自己开的后门。
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爽的时候便是将律法这个看起来严肃无比的检察女官,绑起来变着花样轮……比如某倭的各种学习资料……
汉代将这一条亲亲相隐写进了律法,而后来的封建王朝也由『亲亲相隐』变成『XX相隐』,什么都能『隐』,变得多样化,甚至连律法本身都开始隐起来。
汉代开国约法三章,多么简单好理解!
可是再往后,律法便是越发的复杂起来,而且产生出各种违背社会日常习惯的律法专门用词,比如轻伤和轻微伤,就死活几十年了都和日常百姓所认知的概念相违背。嘿,所有法律官吏都知道这事,可就是不改……
能奈我何?
到了封建王朝后期,一个屋檐,一个村乡,皆属于『相隐』的范围。这种习俗代代传承,也就使得后世在一些落后的边缘山村之中,买卖人口依旧是『相隐』处理。
这才是『民告官』最大的障碍,而一旦黄忠和庞山民不愿意为这些宛城官吏所『隐』的时候,在宛城这个地方内,这些宛城的官吏就自然失去了他们自诩为坚固的外壳。
古代华夏的封建王朝之中,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民告官』的土壤的。
虽然表面上在封建王朝之中,皇帝为了遏制官吏在地方上一手遮天,对于『民告官』甚至是采取了鼓励的态度,比如在明朝若是顶着一本大诰律上告,官吏若是拦阻,便是从重治罪,也确实是在朱元璋时期有人顶着大诰告官成功过,但是仔细看看,那是『士』告官,和『民』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毕竟『民』连法律都看不懂,怎么知道要告什么?
又要怎么告?
要走多少流程,要花多少时间?
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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