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之,或贤人在野,将何进之,或佞臣立朝,将何斥之……』
『若有六气不和,灾眚荐至,当思何避之,何以禳之,若有五刑未措,欺诈日生,当思何修之,何以厘之。心忧黔首之所忧,苦百姓之所苦,纳乡野之美芹,献朝堂之阶前,若如此,便是俸千石,禄万钱,亦当所宜是也。』
斐潜所言这些,自然都是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即便是任何人前来,都是挑不出半点不是来,在场的韦端司马懿自然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所言振聋发聩,金玉之言云云……
斐潜没有接茬,而是继续说道:『然亦有吏佐,身居要职,或私仇未复,思所逐之,或旧恩未报,思所荣之,或子女玉帛,何以致之,或车马器玩,何以取之,或奸人附势,将何陟之,直士抗言,将何黜之……』
『若有三时告灾,国有忧也,则构巧词以推卸之,群吏弄法,民怨滔滔,则进谄容以欺瞒之。心系钱财之所系,欲权柄之所欲,害所辖之百姓,枉朝堂之恩德,若如此,便是居末位,任假事,亦不可姑息也。』
『须知一国之命,一郡之运,一县之生灵,皆悬于吏佐之手,岂可不慎乎?』
后面的这些话自然也米有错。
韦端和司马懿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英明。
其实官吏这个事情,斐潜很早的时候就在抓了,但是这个事项,就像是后世的情况一样,不是单独一个律法,亦或是抓那么一阵,就会长治久安,永无后患的,而是要不断的调控,不断的更新,不断的跟上新情况的发展。
就像是斐潜最开始在关中三辅推行的是《贪腐律》,只是针对贪腐这个方面,有三个贪腐的项目罪责,责罚也都比较重,但并不能阻挡这些官吏前仆后继的欲望,后来斐潜便是在《贪腐律》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渎职一项,细化了具体的项目,尽可能的覆盖到更多的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了当下的《贪渎律》……
但是很显然,《贪渎律》又有些跟不上新的变化了。
在《贪渎律》当中,贪是指贪污公款,渎是指渎职公事,但是像是裴垣这样,说他是贪污公款么,他又不算是,因为他只是收了不少私人的钱,参律院中的公款他没有什么资格去贪,也没有多少钱可以贪,说他是渎职么,他也不算是,因为他只是吹牛皮然后旁人以为他能办结果收了不少钱都没办……
因此拿《贪渎律》去套在裴垣身上,又没有什么合适的罪名。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情况。当然在后世之中,这种行为就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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