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大明朝的田赋很低。
明朝田赋的基础是从唐朝的两税法传承下来的两税制。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按照朱元章定下的祖制,除了江南地区之外,全国其他地方农民的税负并不算重,大部分税率是预估总收成的5%至10%。
但事实不是这样子的。徭役无休无止,不停的分派农民给官府干各种活计,没完没了。
这些都是无偿劳动,如果你受不了就要花钱免役。这等于变相收税。而且田赋收入只占大明农业税收的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是人头税。
也就算赋和口赋。历朝历代都把轻徭薄赋作为自己施行仁政的表现来宣传。
从来都不提人头税减税。田赋一共才占财政收入的一成不到,你从十税一,减少到三十税一,有什么意义。
文景之治,传颂千古,其实都是表面文章,粉饰太平的手段而已。农民的负担没有什么像样的减轻。
人头税在中国,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后历朝历代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
为什么历代官府都喜欢手人头税呢?因为简单,成本低。到农民家里数人头收钱,多简单啊。
还有比这个简单的事情吗。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即人头税。
人头税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这里所说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征收到较多的税收。
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谓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需要缴纳同样多的税款。
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资源损失掉。
历朝历代把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税收坚持作为最大的财政收入品种,明显就是保护富人,而让数量最多的,处于底层的穷人承担主要税负责任。
百姓为了生存,对养不起的孩子,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卖儿卖女,把孩子卖掉。
就不用交税了。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人口买卖这么繁荣的原因。女孩卖给青楼,男孩卖给大户做家奴。
另一个就是生了过多的孩子,扔到尿桶里溺死。张居正一条鞭法,本来的想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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