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圣人,以此法惩罚罪犯,而罪犯在服刑期间,不许留发、留眉、蓄须,不许戴帽,让百姓一眼就知道这是罪犯、戳他脊梁骨。”
罪犯既然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他就是臭不要脸的人奸,无论受到怎样的惩罚都不为过。
若是朝廷给他留下颜面、帮他掩饰、帮他打“马赛克”,岂不是让其他人认为犯罪成本低?岂不是怂恿其他人也去犯罪?
一旦醒目的没头发、没眉毛、没胡子成了罪犯的标配,相信世俗间的异样眼光,以及万众唾骂之风,能够令一些本想去犯罪的人,终止他们的犯罪行为。
至于罪犯,如果承受不住道德上的谴责而自杀,那也是死有无辜,不值得任何人去怜悯。
谁让他犯罪?
所以即便承受不住社会的压力去寻死,那也是活该!
前世,杨集虽然愤怒于罪犯身上无处不在的马赛克、心寒于公布的受伤人的空泛“伤情稳定”,但却无力去做什么、改变什么。
可是现在,他既然有这个能力,自然不会包庇可恶的罪犯、自然会按照大多数善良的普通人的想法,将罪犯醒目的公诸于众。
(本章补12号,还差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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