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有什么事都过来商量一下。
姜福志倒是无所谓,他有几斤几两自己很清楚,说的难听点,也就是互联网给了他机会。
不然他这样的水平,根本不可能和唐方镜这样的律师坐在一个法庭内。
合议庭成员到了,最高法同样重视这个案子,合议庭依旧是七人组,审判长更是最高法的一位副庭长。
二审相比一审的程序要简略,因为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所以举证质证就没必要了。
主要是针对上方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
老唐再次强调,达金公司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意!
“审判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侵犯商业秘密的那一方切实感受到痛,如此才叫惩罚。”
“而在当初的专利侵权案中,达金公司多次对抗法院的调查,并且当时已经判决不允许其继续生产与销售。”
“但达金公司依旧不理睬判决,没有停止生产不说,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并且还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其二期生产线!”
“这种行为,必须得进行严厉惩处!”
这段时间老唐也已经知道了黄中义没有说清楚的那个事。
当初告知黄中义的那个朋友,其实就是该化工原料的经销商之一。
换句话说,达金公司比想象中胆子要大,他们在一期五万吨生产线建设好之后就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
当时那个朋友进去后便发现,这生产线外观和腾飞的一模一样。
到了二期的时候,达金已经输了官司,法院禁止他们继续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但是达金根本不理会。
相反其再次邀请了经销商参观。
那个时候,达金其实已经知道了之前就是经销商泄密,但他们根本不在乎。
所以老唐才说,达金在这个案子中主观恶意极大,他们根本不把判决,不把法律当回事。
必须得给予严惩!
姜福志开口道:“对方的观点我并不认同,对方的技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
“达金公司从最开始便用自己的技术,因此并不存在达金公司主观恶意大的问题。”
二审双方上诉就是这样的,老唐对于一审认定的“商业秘密”这些都是同意的。
但是达金这边不认同一审的认定,坚持认为腾飞的技术不是商业秘密,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等。
所以就会出现两边的陈述“鸡同鸭讲”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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