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的隐私权而无效,但实际上,隐私权的外延并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广。
公共场合,比如咖啡厅等地方偷录的录音,如果偷录者自己也参与谈话了,被作为证据采纳的可能性很高!
具体到本案中,录音的地方是在公司办公室,而且陈静和郑立民都参与谈话了,所以老唐能看到,至少公诉机关这边,录音是被当成证据了。
而除了录音之外,更致命的一个证据是兰保胜第三次上门时候拿了五万块的那个收据!
之前老唐就觉得这个收据肯定有问题,现在阅卷发现了,那个收据上写着:
金额:五万元。
事由:撤销对元和市政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
收款人:兰保胜。
其中兰保胜三个字是手写签名。
把整个卷宗翻阅之后老唐也是摇头了,亏那个陈静还好意思说公司也不想让兰保胜坐牢……你这分明就是故意做局要把人送进去的。
从前面的承诺书,再到三份录音,兰保胜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不过老唐还是想摇头,这局做的还是有点糙。
或者说有点太刻意太着急了,就想通过各种方法,让兰保胜承认拿钱是为了撤销举报。
老唐闭上眼睛,系统面板上开始不断浮现模拟的辩护,这个案子他已经想到了很多的辩护思路。
而就在此时,身边一个声音响起:“唐律师,这是阅卷完了在这睡会?”
老唐睁开眼扭头看去,发现是案子的检察官。
检察官叫夏光玲,今年三十三岁,光明区检察院现在大部分的检察官都是女的。
虽然老唐名声大,但他作为辩护律师参与诉讼后,便和检察官天然站在了对立面,所以这会儿他来阅卷,夏光玲并没有什么好脸色。
老唐闻言站起来笑道:“刚刚阅卷完稍微休息一下,我这身体不太好……”
夏光玲没有继续纠结这个问题,而是盯着面前的唐方镜道:“所以唐律师是打算给这个案子做无罪辩护?”
这是她之前见兰保胜的时候知道的,老唐要做无罪辩护肯定要和当事人说清楚,认罪认罚是对方的自由,但无罪辩护也是老唐的自由。
夏光玲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很不舒服,在她看来这个案子证据确凿,而且大部分是物证和视听资料证据,这样的证据是极其扎实的。
现在的情况,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她这边还需要认罪认罚率的考核,结果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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