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丁永强是重刑犯,而且是那种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刑犯,这种犯人的关押特别讲究,很多看守所都是单独关押的。
这会儿吕志章在看守所内待着,脸色茫然。
他在几天前还是赫赫有名的大律师,业内知名的刑辩律师,结果这分分钟就沦为了阶下囚,变得太快以至于现在他依然觉得有点假。
我怎么就进来了呢……
他其实坐在后悔椅上的表现还不错,比起之前进来的那些律师同行们要好不少,说的话也大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比如让证人改变证言这一点,他的口供就是,自己没有让证人改变证言,只是让证人将原本没说出来的证言说出来。
而且,他没有让证人违背事实,因为对方确实自己说当时觉得丁永强的样子不太正常。
这方面他的表现可比张伟要好的多。
然而,这年头公安机关办案从来都是轻口供的,电话录音的证明力度比他的口供要强的多。
但如果仅仅是有电话录音也不会这么快就刑拘。
公安机关能这么快,主要还是丁得水的妻子那边交代的太快了……
没错,就在吕志章被抓的第二天,她也被传唤了。
进去后坐在那椅子上没有任何犹豫,甚至连审讯的民警都没开口呢,人家就已经把所有的事都给抖了出来。
包括吕志章曾经暗示她可以给那个证人一点好处……
确实是暗示,没有录音也没有其他的什么证据,但是丁得水的妻子本身就是证人。
她当天进去当天就被放出来了,虽然妨害作证罪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理论上来说都是行为犯,但在实务中,后者明显更加严格!
普通人只要不是太过分,没有真切影响到刑事诉讼活动,比如原本应该判有罪的,结果你给整的判了无罪等等,这种出现错判的情况,对于公检法三家来说都特别麻烦。
你给人家找麻烦,那自然就要办你!
正常来说没有影响到诉讼,一般也就批评教育,严重点可能拘留你几天,罚点款之类。
但是辩护人犯这个罪,尤其是律师犯罪,那就不一样了,一律都是从严!
律师自然觉得这样不公平,甚至在06年的时候,就有律师代表建议废除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也就是辩护人伪证罪这一条。
大家都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也就是妨害作证罪这个来执行就可以,不需要弄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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