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完全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生活,甚至利用自己的美貌身材去打工赚大的青春饭钱,龙族的学习能力还真是强的只能竖起大拇指。
“听起来你好像是特意来这儿的。”暂时摸不到对方的路数,路明菲只好打着哈哈聊下去,试探情况。
“嗯,我是来找你的。”参孙点点头,把红包收了回去,“你留下了自己的名字,查起来并不难,我找到了你的住所,但你们家里的人说你去美国上大学了,如果冬季学期没有回来,可能就要到明年夏季。所以我就打算想办法在附近租个房子住下来,先赚点钱,要么去美国找你,要么就每天转转看什么时候能遇到你回来。刚我在路对面看到你了,叫你没回应,只能追过来。”
路明菲心里大惊,尼玛这参孙还是超级牛逼的行动派,她两千年没离开过那鬼地方,怎么还是这么社交牛逼症,几天功夫就摸到了自己的尾巴。要是今天没遇上,也许下次见面就得是在芝加哥的街头了。
真是恨不得抽自己几个大耳刮子,当时怎么就那么嘴贱要问人家的芳名,还把自己名字大大咧咧留下了?现在可好,顺藤摸瓜一抓一个准,绝对不会找错人。
“那……找我有何贵干……”路明菲抖似筛糠,声音都压不住了,参孙看起来很漂亮但真打起来估计比诺顿还凶,因为她能徒手捏碎青铜,连刀都不用带,自己就是最好的武器。
“你吃kfc么?”
“啥?”路明菲怀疑自己听错了。
“这几天我尝试了一下现在这个时代的酒水饮料还有菜肴,不得不说比过去好了太多,导致我有点上瘾……”参孙的眼神有点闪烁,轻轻挠了挠脸颊,好像有点不太好意思,配合上酷姐式的模样很是反差萌,就像那种信誓旦旦要减肥的姑娘,最终还是在美味面前败下阵来,偷偷想要饱餐一顿的感觉,“我觉得可乐和炸鸡最好吃。”
这是要饱餐一顿再送自己上路么?古代杀罪犯之前还给口酒和烧鸡呢!她还能有这闲心,路明菲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该跪下来说谢参孙娘娘恩典。
不过这个小动作看起来就让人舒服了不少,甚至还觉得她有那么点可爱。在青铜城里的时候,参孙是个带刀的侍卫,所以她既漂亮又寒芒毕露,现在没有人能管她了,这样子才是她的本性吧?铁定是个大吃货,古代人品尝现代美食肯定惊为珍馐了!
二十分钟后她们一人抱着一个全家桶,把附赠的海报垫在屁股底下,坐在扫干了雪的台阶上,刚出炉的鸡翅冒着令人垂涎的香味,参孙甚至还特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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