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技作为唯一考量,而演技不好的演员大有人在。
别的不说,爱豆想要再转型演员几乎就只能从龙套演起了,因为绝大多数爱豆的演技也就配演个龙套!
但在现实中可不是这样,就以允儿来说好了,这丫头起步的作品就是一部日日剧的女主角,难道说当时的允儿已经有了扛起一步作品的演技?
而更多的爱豆出演作品也基本上是大配角最为兜底,但凡有些人气的那都是非主角不演呢,能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得不说演员的另一项作用了。
公司请演员过来,演戏仅仅是一方面,能提升票房、带动收视率才是关键,简单来说只要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演技不好也是可以容忍的。
而想起到这种效果,除了自身的人气外,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相当重要,如此一来这么重要的事情自然要体现在合同上。
否则演员拍完戏直接玩个失踪,这真的会让制作公司哭死的,现在李恩熙赌的就是这个,她认为合同上一定会有这个条款在的。
尽管这个条款主要是限制演员在后期宣传上的作为,但前期配合下电影的选角,似乎也算是应有之义吧。
就连李恩熙都不太确定的事情,指望李顺圭能一清二楚那就更是开玩笑了,合同固然是她亲自签下的大名,但谁会看那个啊。
李顺圭隐隐记得这合同好像是李梦龙某晚拿回来的,甚至还留在宿舍一天让她们仔细看看。
不过貌似除了徐贤外谁也没有这个耐心的,至于说徐贤看看合同也不是不信任李梦龙,完全是出于这么多年的习惯吧。
至于说到了李梦龙要合同的时候,自然就是众生百态了,李顺圭这种从床底下翻出来的都算是好的呢。
允儿也那份也不知道是撒上了什么,整份合同皱巴巴的,字迹都有些看不清了,就这不也是最后糊弄了过去嘛,因为大家都知道合同对于她们而言限制不了什么的,有李梦龙在就不会让她们吃亏呢。
所以现在李顺圭还是有些心虚的,如果合同里真有这个条款,那也就是说她的片酬里已经包含了现在的工作,这让她一下子失去了要钱的正当理由啊。
越想越是恼火,忍不住就瞪了一眼在那边偷笑的李梦龙:“你还有脸笑?作为我们的经纪人,你就是这么谈的合同?我们少了多少收入啊,你是不是在里面拿回扣了?”
“呀,说话要讲证据啊,别一副泼妇的嘴脸!”
“我怎么就不讲证据了?你能做的出来还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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