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吃苦的哈哈哈)
范媛听他这么说,神色也严肃了些许,心里带上了点敬佩,不过她还是有理有据地嘴硬了一下:“这血迹什么时候沾上都可以吧?在案发时间,我可是有不在场证明的。”
“你说的是照片和外卖小哥的人证?”凌无忧插上一嘴,“照片可以设定手机时间再拍;外卖小哥来的时候可以语音或者视频通话故意在里边喊两句,反正他又没见到你人。这种小伎俩造假不是很容易?”
范媛看向她:“是很容易,但是你要如何证明是假的呢?”
凌无忧本来想说照片的事,但话到嘴边就一转:“那你怎么证明是真的呢?”
范媛:?
“……证明什么?让我证明照片是真的?这是我的不在场证明啊!”
凌无忧:“对啊,但是我们警方已经发现了可能造假的手段,那么你如何证明你没有用造假手段造假呢?”
范媛脸上一懵:“不是,这还需要我自己证明?”
凌无忧点点头:“为什么不需要呢?”
当然是不需要的。
犯罪嫌疑人没有必要证明自己是清白或者是无罪的,如果控方不能证明其有罪,其就是无罪的。
也就是说,范媛只需要提供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她不需要证明自己提供的证据是真的,鉴别真假是警方的事。
但凌无忧主打的就是一个不要脸,这种法律规定一般人生活中接触不到,能诈一个是一个。
果不其然,范媛露出一副怀疑的神情,瞧她的样子,似乎很想拿出手机搜查一下,但是进审讯室前她的手机已经被收起来了。
凌无忧莫名想到了电视剧中,那些“大佬”被抓到警局问话的时候,都是往后边一靠,翘起二郎腿,语气嚣张地说:“在律师来之前,我是不会说一句话的。”
再看看范媛现在满脸怀疑无处宣泄、觉得不对又说不上来哪里不对的模样,凌无忧再次感叹:
有钱真好。
宋卫安好心地帮忙转移话题,也不忘和凌无忧打配合:“范小姐,既然这两个不在场证明已经……咳,对你构不成有效证据了,那不如你解释一下高尔夫球杆上的血迹?”
“我们调查了你近期的行踪,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公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然后回到都美小区,除了周五,也就是15号晚上,七点半就下班了,从公司出来提前回到了小区并且第二天早上八点又去了公司加班……”
“你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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