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表现,我知道,我还是太肤浅了。”
“所以说是交流,想来不太妥当。”
“我知道,你其实只是碍于规则,必须找个人同行。刚才他们争吵不休,本身实力也不足以挺过更长时间,所以你才决定放弃他们,转身离去。”
“如果我所料不错的话,其实就连你的捆绑之举,也不是因为怕他们碍事。”
“恰恰相反,你是在保护他们!”
“你怕他们死得太快!”
“但我不一样。”
颜丰话锋一转,说到了正题:“首先,我不会妨碍你。其次,我有充足的自保能力,也有一定的剧情认知,至少不会拖你后腿,也能给你争取更多的探索时间。”
“而且......”
“我还可以将自身功法毫无保留地抄录给你。”
“以此,作为交易的筹码,换你一次同行!”
“矩阵,申请仲裁。”
功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是穿越者的“个人财产”。
因为功法的知识产权其实掌握在矩阵手里。
换言之,玩家纵使知晓功法,也只有功法的使用权,但没有功法的传播权。
不过只要征得矩阵允许,就可以进行功法的传播。
但想要达成这一点,唯一的手段,就是交易。
只是,也有特例。
神选者就能无视这条规则。
毕竟宁洛在穿越时的记忆可以完全保留,所以可以通过在穿越后进行交易来规避这条禁律。
《踏星》
虽然,这也无关紧要就是了。
宁洛心里暗自比了个大拇指。
可以,这人能处。
有眼力,有自知之明,有脑子,也知道该怎么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果然,真正的大能级网红,和金隆这种哗众取宠之流当真天差地别。
只是周遭的吃瓜群众们瞬间炸开了锅。
内容宁洛不用听都知道,无非是质疑阎王的态度,觉得他的姿态实在放得太低。
“不是,为什么啊?”
“堂堂亿级大博主,粉丝数能和顶级职业选手相提并论,怎么感觉像是要求着宁洛一样?”
“有点......太没骨气了吧。”
“你懂什么?人家是苍冥记录保持者,他觉得自己不如宁洛,那就肯定是真不如啊!”
“我是在说实力吗?说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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