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的,基本做到了国家、集体、个人都满意,群众的意见也不大,属于可进一步推广的方式。
可沧海化肥厂报上来的情况,却让大家犯了愁。最大的问题,就是利润实在太大了,按照先前的协议,承包者一个人就要拿走10万元,这让一干省厅领导怎么敢答应。
这时候,有人想起高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一事是郑立农推动的,算是郑立农主导的一个试点。既然如此,那么这件事情难道不应当是请郑立农来解决吗?
于是,球又被踢到了化工部。当然,在茂林省化工厅的请示报告上,是要说明白省里的意见的,省厅的倾向是照协议办事,只是不知道这样会不会与中央的精神有冲突。
高凡一回到家,就听父亲说他的事情通天了,最终是化工部党组做出批示,认为承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确定各项核算无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尊重原始承包协议,不应因承包费用的多寡而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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