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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双方的面谈很顺利,阿宝方面对执政府邸开的价格可以接受,阿宝商队的各项运输保障也让执政府邸非常满意,双方可谓一拍即合。
因为这是一笔重大交易,涉及的资金非常庞大,不能有任何疏忽,所以帕拉丁那天注意力非常集中,警惕性也很高——端来的酒,不喝。递来的烟,不抽。女人的搭话,一律不接。只谈公,不聊私。
细节都谈成以后,双方就开始走标准的合同流程——用同一支笔,在同一张纸上书写合同条目,写四遍,写完裁成四份,各自校对内容细节,确认无误,盖上所属商队的公章。
整个流程都在帕拉丁的眼皮子底下,没有任何问题。
但现在,自己手中这份合同上的阿宝商队公章没了...
帕拉丁只想到一种可能——当时签合同,阿宝商队的公章是假的!
那个假的公章,盖上去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以假乱真,但它极有可能暗中采取了某种特殊染料,这种染料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挥发,消失得无影无痕。
阿宝用假公章签完合同后,等到染料挥发殆尽,便着手开始窜改合同条目,然后将真的公章往尾页一盖,一份“假的真合同”就完成了。
而帕拉丁这边,他手上的合同只有执政府邸商队的公章,阿宝商队的公章已经挥发,这就相当于是一份无效合同。
这时候,阿宝手中那份拥有两个商队公章的合同,就变成了唯一拥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这种情况,哪怕去审判所告,也是空口无凭。
因为在外人看来,阿宝手中那份合同就是真的——也确实是“真的”,公章俱全,明明白白。
至于窜改痕迹,阿宝敢这么做,必然做好了万全准备,他肯定动用了最顶级的笔迹模仿者,恐怕审判所的鉴迹专家都难以找到破绽。
而帕拉丁这边,他拿不出有效合同,只会被判定为保管不善。
按照交易原则,合同保管不善无法作为解约理由,双方需按照现存有效合同履行买卖义务。
这样一来,执政府邸就必须按照被窜改后的、高于市场价10倍的价格购买阿宝商队的货物。
失算了...
没想到这个阿宝商队这么黑,居然会干出这种无耻的事...
也怪帕拉丁自己“过于”警惕,他签好合同以后生怕失窃,急于保管封存,马不停蹄就将其锁进了资料室的机关保险箱。
如果不这么急,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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