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掌握相当社会资源的人,再坐上了粮长的位置,有了征粮的权利,诚可谓是如虎添翼,能得到大大的好处。
这好处首先就是可以借着做粮长中饱私囊。粮长的主要职责,是粮税的催征、经收、解运。按照规定,粮长先要领到官府的勘合,之后按照要求给里长下达征粮指标,然后里长再把任务布置给甲长,甲长再挨户征粮。
甲长收到的粮食之后,汇总给里长,里长汇总给粮长,粮长清点汇总完成之后,还要负责押运至指定地点,这样才算是完差。
很显然,在这样多层次的办事过程中,大可以发挥聪明才智,通过各种方法巧立名目,营私舞弊,获取暴利。
比如就在洪武年间,就有个粮长叫邾阿乃的,他巧立名目搞出了一大堆名堂,诸如收舡脚米、车脚钱、脱夫钱、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本来朝廷给他的收税定额只有一万石大米,结果这厮不仅收了三万两千石大米,还收了一万一千一百贯铜钱——他当然不是为了混个业绩出色,一万石大米之外的多余部分显然全部进了他自己的腰包。
这可不是个例,比如又有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人,私自附加了十八项税种,同样捞得盆满钵满。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朱元璋治贪极严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所以粮长腐败者,都会剥皮揎草。但是与其他贪腐情况一样,即便是在这样的严刑峻法之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可以见得其中的油水有多厚。
对了,粮长除了收粮这个主业之外,朝廷还会经常性给他们摊派一些别的任务。比如参与清查核实土地、编制鱼鳞图册、带领民众开垦荒地、甚至对乡里百姓进行道德劝化,乃至参加司法诉讼,做“陪审员”。这些职位都大有油水,即使没有油水的部分,至少也可以对百姓呼来唤去,高台教化,好不威风。
此外,粮长还享有一些政治特权。比如粮长犯了某些罪,是可以罪减一等,乃至花钱免刑的。《明实录》载:“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上谕御史台曰:‘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便甚。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输作。’御史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制可。”
诚然,这里说的犯罪不包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这些职务犯罪,只能赎免“杂犯”,但即便如此,也已经是高人一等了。
不仅如此,大明早年的粮长每年还要由官员带领,将他们送到京城“验明正身”,然后朝拜皇帝。
这可就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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