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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后来,这个字开始有了变化,如《说文解字》还说:“臣,事君者。”
“臣”的这一种用法就是男子对君主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
那么妾呢?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辛”就是一把“平头铲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黥刑无法表现在简单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来表现。”
《说文解字》则曰:“妾,有罪女子。”众所周知,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
是以,“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否则的话,你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
刘长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诗人的颂圣之作中,皆有“万方臣妾”的说法;宋代大诗人陆游诗有“万邦尽臣妾”句;大明“郑和碑”中有名句“皇明混一海宇,超三代而轶汉唐,际天极地,罔不臣妾”。
以上的“臣妾”连用,都是泛指某些地方的人“皆以臣或妾之身份事我君王”之意,即那个地方的人在我的君王面前,都不过是低贱男女。
而事实上,人们除对皇帝外,对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词,如《晋书·后妃列传》载,元杨皇后崩,左贵嫔之诔曰:“臣妾哀号,同此断绝。”显而易见,这里的“臣妾”也是一种统称,指作为臣民的众男女,对具体的一男或一女,则不当称作“臣妾”。
另外,“臣妾”又可作动词用,也往往是对许多人而言,如东汉蔡邕《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说:“臣妾万国。”唐代李峤《大周降禅碑》说:“臣妾四极。”所以,皇后、嫔妃对于皇上,可自称“妾”或“贱妾”、“小妾”等谦词,却不应称“臣妾”。
凡是看过《后汉书》、《晋书》、新旧《唐书》、《宋史》、《明史》中任何一书有关后妃传的,便可以知道后妃们同皇帝谈话时是如何自称的。如果看过《金史》、《元史》或《清史稿》中任何一书,也会看到作为嫔妃的少数民族女子,她们也知道自称“妾”而不称“臣妾”。
高务实的遐思不过转瞬,等永宁公主说完,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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