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这个女子是亲生自养、自愿嫁给他人为妾、已受婚聘财礼,如果该女子逃亡,男方负责追还,女子若嫁后死亡,与男方无关等内容。
正是因为其内容与卖契相似,所以民间一般不把纳妾婚书称为婚书,而是称为婚契。《水浒传》第三回中郑屠霸占金翠莲时,就要写一份“三千贯的虚钱买契”。明承宋制甚多,此处也是一样。
所以明代纳妾是必须订立契约的,即必须有娶妾婚书。而纳妾的过程和礼仪则与娶妻相似,区别也不甚大。
既然如此,那么问题就来了:首先,既然“妾通买卖”,按理说高务实就得给“卖”妾给他的人一笔“买妾之资”。
然而现在孟古哲哲到底应该算叶赫东城贝勒纳林布禄“卖”给他的,还是应该算皇帝陛下“卖”给他的?如果高务实要“买妾”,这笔钱应该给谁,亦或者到底要不要给?
如果算纳林布禄“卖”给他,那么高务实给一笔钱与纳林布禄是说得过去的,可如果算皇帝陛下“卖”给他的呢?皇上说的是“赏赐”,原则上不构成买卖关系,这钱还给不给?
不要以为这无关紧要,其实关系很大:倘若不给,这妾就不好认为是妾,但是此前又没有合适的例子作为参照,那么孟古哲哲的身份地位就很特殊了。
倘若是在别的人家,一个皇帝赐予的女子,又不好被当做妾侍看待,在其家中的地位搞不好能和正室抗礼。
然而高务实家里的情况本身也很特殊,因为他的正室不光是诰命夫人,甚至还是正儿八经的朝廷命官——安南现在的属性可是“内附”,黄芷汀作为安南副都统,那是名正言顺的当朝大员、地方封疆。
尤其是在安南都统使莫茂洽实际被架空的局面下,她的地位就更加重要,约等于大明对安南实行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京师的普通人可不知道南疆方面的实际情况,所以在他们看来,让一个异族女子与黄都统的地位分庭抗礼,人家一怒之下在安南举兵那也是没准的事,这如何使得?
滇缅之战过去还没多久,大家还清楚的记得这位南疆花木兰大破缅甸金楼白象王的傲人战绩,惹毛了这么一位土司出身的封疆,那是能善了的?这玩笑可万万开不得啊!
至于纳妾的礼仪,首先也都得先解决这个“买妾”的问题,否则不管怎么办,看起来都很不妥。因此,高务实的“买妾之资”该不该出,出的话该给谁这件事就成了京师热议的话题之一。
另一个热议话题则是紧随而来的。首先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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