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书限定交易人数为“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所以拥有的这类敕书越多,能进行贸易的额度也就越大。
其实,大明方面一开始使用敕书,其目的和作用更偏向于政治方面。敕书最直接的功能是册封地方官员,“赐敕书,各统分部”,换句话说是朝廷对地方官职的赋予,官员又是政治权力的掌控者,所以大明对女真颁布敕书,也就是从政治上明确确立了君臣、主从的关系,将女真划入大明的政治势力范围之内,并规定其进京朝贡的义务。
当然,这种义务也带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强制性。
可以说,明初确立并在后金建立前一直沿用的以敕书为凭证的朝贡和马市贸易,是大明用以控制并使女真臣服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敕书则是这种手段的证明。
但大明看重的是政治,而女真人更看重的却恐怕是其经济利益。
当然,也不是说女真人不看重政治方面的作用,实际上大明对女真各部招抚后,以颁发敕书的形式对管理女真的地方官员加以任命,这种带有仪式感的凭证,标志着之前作为游牧民族的女真开始出现官僚阶级。
职位的世袭会逐渐使得掌握管理职权的上层阶级在经济上也超越平民,并世代累积财富,在本来颇为原始的女真社会逐渐出现“私有财产”的概念和形成趋于稳定的贫富分化。
换句话说,敕书的颁布加速了女真社会的等级差别,这种明显的等级差别和私有制度,也是女真社会向封建化转变的表现之一。
后世有人觉得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多么了不起,其实他搞出八旗制度完全合情合理——大明的敕书制度给他打好了基础。
实际上他只是顺势把潜规则摆上了台面:这个旗是我的,那个旗是你的,大家都是半奴隶半封建制度中的上层统治阶级——这不就是延续了大明敕书制度?
然而政治影响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程,而经济影响则是更具有时效性的。
敕书是女真各部进京朝贡和进出马市的关键信物,这也是区别于其它贸易的最明显特点,掌握敕书后的女真人,凭借朝贡和马市的存在,逐渐不再单纯依赖于原始渔猎经济,而是学会了利用渔猎经济的产物,与大明等进行贸易,以此得到生存乃至于扩张所需的物品。
这种过程既反过来保障了渔猎经济继续维持的动力,也扩展和壮大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如人口的增长、社会需求的增加等,当女真简单的社会组织凭借渔猎和贸易无法满足自身发展,就相应地滋生了更多的掠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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