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其时督兵贵州的兵部尚书侯璡“以劳瘁卒于普定”,景帝“赐祭葬,荫其子锦衣卫世袭千户”,至此之后的景泰二年、景泰五年等,这种“文臣荫武”的记载就开始不断出现了。
但是仔细分析一下景泰年间的“文臣荫武”记录可以发现,当时那些文官荫子武职的情况,应该视为对文臣军功勋业的个别嘉奖,其制度化运行程度甚低(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此后天顺、成化、弘治三朝延续前政,视军事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以荫叙文官子弟武职。当时正逢明代文臣督、抚统兵制度推广之际,得荫之边臣有所增多。
当时,有关文臣荫子武职的具体条件、实行细则并未开列于典章,从景泰朝以降的十余个相关事例来看,获得文臣荫武优待的大臣,还是文官集团中的绝对少数,仍属于“异典”范畴。但不断累积的文臣荫武案例,也构成了一种类似“事例法”的制度规范。
作为“事例法”,典型的前朝文臣荫子武职故事,常为后人援引为再开荫叙恩典的依据。例如于谦之子于冕,本受荫任府军前卫副千户,但到了成化朝,于冕“自陈不愿武职,改兵部员外郎”后“累迁至应天府尹”。但这个,仍然还是特例。
然而从正德朝始,文臣冒滥军功以荫叙世袭武职的情况就陡然增多了,这明显是受到武宗尚武情节及宦官佞幸冒功风气的不良影响。
据《弇山堂别集》载,正德五年“宁夏平”,边功加恩于内阁大学士李东阳、杨廷和、刘忠、梁储等,阁臣皆加官荫子。此次推恩虽未将阁老们荫子武臣,但边功恩及内阁实“自兹岁始”。
至正德八年,“以山东、河南贼平,内阁大学士李东阳、杨廷和、梁储、费宏各荫子锦衣世袭正千户,辞”。
此后正德十二年,朝廷“录大同打鱼王山及镇西南山庄坪等处功”,将监督太监张忠“加禄米二十四石,荫弟侄一人为锦衣卫正千户”,并“总兵左都督刘晖子副千户,提督侍郎丁凤子百户,俱世袭”,又以“兵部运筹有功”加尚书王琼“少保兼太子太保,荫子如忠”。
该战役本因诸将官杭雄等拼杀“乃有此捷”,而太监张忠提前回朝,并无功劳,只是因兵部尚书王琼题请,“故忠再受赏而并及琼”。当时王琼“与权幸相结纳”,多次冒领军功,“数承荫叙”。
正德十三年七月,武宗又开“应州御虏功升赏”,大肆封赏荫内臣武将子弟,“督饷侍郎郑琮仁、侯观,廵抚都御史胡瓒、刘达各荫子”锦衣卫百户。此次推恩加荫被《明武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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