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许泄式样,违者重罪。”
而制造火器火药所必须的原材料如硝石等物,朝廷也加以严格控制。首先,在产硝石的省份设立厂局实行官卖,不准私自煎硝,违犯者严加治罪。其次,是严格控制硝石的流通。对于运硝磺贩卖的商人,政府都发给商引,这些商引由各省火器制造局的长官如抚、院、兵道等开具,上面写明本局所用硝磺数量,才准商販纳税贩运,其他官方文件一律不准使用。为了防止商人与倭寇沟通,还下令海禁,不许闽广等地的商船上有硝磺,查到后从重治罪。
高务实听到此处,倒是有些意外,原来海禁还跟这个有关?
76604048
云无风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有度书屋】 www.youduoke.com,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youduoke.com,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