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人实际有点小损失,但无伤大雅。
而且现在有些歪门邪道的手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所以并没有真正伤害到谁,市场没有反对之声。
就比如这个影视金融条例一样的,不允许搞非法集资、众筹等,现在这个行业都没有,那就不会有人反对。
再比如这包装不达标的小鲜肉,通过网络炒作、包装、拢年轻粉丝然后变现等行为,现在也没有,所以更没有人反对。
还有规定电影制片明星片酬不得高于总制片预算的30%,这样的规定下来,市场虽然颇有怨言,但总体反对的不多。因为现在还没粉丝电影,当然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像大家冲着范兵兵去看的电影叫不叫粉丝电影?也算的,只是这里说的粉丝电影是指那些没有演技的小鲜肉拿着高片酬低质量的粉丝电影。
包括影视公司的偷税漏税问题,现在有没有?这个是有的。但是条例也是给出了规定的,那就是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影视项目都要有完整的主创人员报税单,要不然不给上映许可。
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偷偷少报,只要上头不查没有人知道,但是一旦查起来那就是属于故意隐瞒不报。
而且,现在只要求上报主创的税。
当然还有协会要承担起重任来了,不再是像以前一样协会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地方。
比如演员协会如果接到演员上报潜规则或非法的事情,那么协会一定要协助演员解决好这一个问题,如果协会不解决,那么影视协会就有权解散协会的领导班子。
同样,编剧协会也一样,要维护好编剧的权益,保证编剧的版权、收益权。
凡是哪部影视作品牵涉到有未解决的协会问题时,总局一律不给发放上映许可,直至手续齐全,且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上映许可。
这一个条件让许多的制片公司很不高兴,但是……没有办法。
当有人私下里解释了之后,一些制片公司才理解。
比如,这个规定是不允许演员在影视项目期被剧组要求多种工作之外违背意愿意的事。也就是说在剧组里你想潜规则演员不行了,这会导致你的影视作品拿不到上映许可的。
但是,如果在影视项目之外,那就管不了了。比如平时一些演员与导演或制片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了某种不正当关系。只要不是利用项目权力要求的,那不关协会的事。
其实这在好莱坞就差不多是这样,在剧组内导演或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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